律師解析:公安機關是如何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
律師解析:公安機關是如何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
(一)傳喚至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發現涉嫌嫖娼的人員,可以當場口頭傳喚或者使用《傳喚證》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二)訊問、查證
公安民警對經傳喚至公安機關的嫖娼嫌疑人,應及時訊問、查證,但訊問查證的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 .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該嫌疑人是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手段,與賣淫者發生性關系的,可以認定為嫖娼行為。
(三)強制進行性病檢查
認定為嫖娼的,公安機關必須強制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以調查和區別嫖娼人員是否涉嫌“傳播性病罪”。強制檢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將嫖娼人員帶到性病監測門診(或者是有皮膚性病科的公立醫院)檢查;公安機關一次抓獲多名嫖娼人員時,公安機關可以通知有關醫療、衛生部門派人前來檢查。
強制性病檢查的費用,應由嫖娼人員本人或家屬負擔,公安機關也可以從嫖娼人員被扣押的財物中預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檢查治療費用 .
應當注意的是,強制檢查性病是公安機關辦理嫖娼案件必經的程序。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強制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便直接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即是公安機關執法程序上的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