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死病人,家屬應如何收集證據起訴?
醫院醫死病人,家屬應如何收集證據起訴?
1、要第一時間封存復印病歷
病歷是確定醫療機構治療措施是否正確、有無問題的重要依據,是一種極為重要的書面證明材料。目前,病歷是由醫院來進行保管的,并且也禁止患者及家屬翻閱,這樣就導致了家屬懷疑醫院修改病歷。所以,我們建議如果您懷疑醫院有過失導致病人死亡時,家屬應該在第一時間立刻提出封存復印病歷的要求,這樣就能保證在短時間內醫療機構無法篡改病歷,保證了材料的公正性。
2、要求尸檢并查明死因
尸檢可以說是醫學技術鑒定及司法裁決提供最直接的證據,所以有的時候醫療機構可能會出于“好意”勸說家屬不要尸檢。但是家屬此時要堅持立刻尸檢,以免今后雙方因為死因發生異議時無法進行判定。當醫療機構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屬對病人的死因產生懷疑時,家屬必須要在48小時內立刻向醫療機構提出尸檢的要求,而醫療機構必須接受請求。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當地法醫參與尸檢,并要求醫療單位人員回避。
3、注意收集證人的證言
在醫盾的實踐中,醫療機構往往提出病人的敘述不是真實的,與病歷記載不一樣自己沒有問題,來坑害受害者及家屬的請求。這種情況下,如果病歷不能提出其他的證據,那么久很難得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及法院的接受。所以,受害人及家屬必須收集了解真相人的證言證詞,應準確記錄當時在場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或住址聯系方式,既可以當時進行取證,也可以未來再進行調查取證。